CEC認證簡介
CEC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yuán)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的簡稱,它的職責是使能源市場朝着良性競争的方向發展。該組織從1976年開(kāi)始推行的加州電器能效法規(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是美國唯一(yī)可以影響非政府消費(fèi)行爲的強制性節能法規,在減少能源消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規爲21類電器産品規定了最低能效标準,并且定時更新,以便審議和納入新的能效技術和方法。現行最新版本是CEC-400-2009-013,目前有58類電子電氣産品在美國加州的銷售都需要做CEC能效認證,主要是針對電飯煲,電源,燈具(鎮流器或節能燈)。該法規具體(tǐ)分(fēn)爲能效指标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fēn)階段實施的計劃。
按照該法規要求,電氣産品必須由資(zī)質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标準進行檢測,證明符合要求後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
針對交流輸入的外(wài)置電源供應器(AC Input external Power Supply),美國加州的能源法案規定,此類要在美國加州境内販售,需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取得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能效測試認證,若不能達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新規範之要求申請裝置,一(yī)律禁止于美國加州販售。
CEC測試範圍及方法
在美國加州銷售的58類産品需要做CEC産品能效認證,主要是針對家電,電源,燈具(鎮流器或節能燈)。58類電子電氣産品在美國加州的銷售都需要做CEC能效認證,該法規具體(tǐ)分(fēn)爲能效指标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fēn)階段實施的計劃。
CEC認證所需資(zī)料
(1)産品名稱、型号、預定用途(如:家庭、辦公室、工(gōng)廠等)
(2)關鍵零部件清單
(3)電原理圖(線路圖)、電性能表
(4)結構圖或爆炸圖、配料表
(5)産品照片、使用說明、安全等項或安裝說明
電源CEC認證須知(zhī)
此能源法案中(zhōng)針對開(kāi)關電源的性能有特别的要求,它有2個等級”Ⅲ”和”Ⅳ”,即第三等級和第四等級,它對開(kāi)關電源的空載功耗和整機效率要求比較高:
對電源裝置分(fēn)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yī)階段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Ⅲ等級要求(适用于2007-7-1至2008-7-1):
CEC認證周期 一(yī)般周期爲3-4周,可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