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謂香港電訊設備鑒定及驗證計劃(OFTA認證)?
在香港,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咨詢過電訊業界後,以HKTA規格形式訂明電訊設備的技術規格。制定技術規格主要是爲了施行電氣安全、防止幹擾、網絡兼容和網絡互操作。獲電訊局長認可的本地認證機構或海外(wài)認證機構(以下(xià)統稱爲「認證機構」)
1可批出證書(shū)予經過鑒定并符合相關技術規格的電訊設備。
2 . 香港電訊設備鑒定及驗證計劃旨在規管電訊設備的鑒定和驗證事宜, 這些設備包括供本港使用的無線電通訊設備,以及與公共電訊網絡接駁的用戶室内設備。
3 . 香港電訊設備鑒定及驗證計劃包括下(xià)列幾個部分(fēn):
驗證要求的分(fēn)類;
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
授予證書(shū); 以及
标簽安排。
何謂電訊設備驗證要求?
4 . 電訊設備驗證要求分(fēn)爲兩部分(fēn),即「自願驗證計劃」(VCS)與「強制驗證計劃」(CCS) 。
自願驗證計劃(VCS)
5 . 在自願驗證計劃下(xià), 爲電訊設備申請驗證屬自願性質。即使該等設備沒有經驗證爲符合有關的技術規格, 但也可在本港銷售或使用。然而,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和經銷商(shāng)即使沒有申請驗證, 也須确保本身的電訊設備符合有關的技術規格。公共電訊網絡營辦商(shāng)可拒絕讓不符合指定規格的用戶室内設備接駁至其網絡。此外(wài), 任何人使用或銷售不符合有關HKTA規格的無線電通訊設備,即違反《電訊條例》( 第106章), 可被撿控。
強制驗證計劃(CCS)
6 . 在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 爲電訊設備申請驗證則屬強制性。有關電訊設備在香港使用或銷售前, 必須先行驗證爲符合下(xià)列某項規格:
( a ) 相關的HKTA 規格; 或
( b ) 由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 如沒有相關的HKTA規格;或
( c ) 等同于上列( a )或( b) 的規格(以下(xià)稱爲「等同規格」)。
驗證要求
7 . 在自願驗證計劃或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可把電訊設備的樣本送交認證機構鑒定。認證機構在其能力範圍内, 可根據相關的HKTA規格、或由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或等同規格,對電訊設備的樣本進行所需的測試, 或安排進行這些測試。另一(yī)方面, 認證機構亦可審核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所拟備的測試報告和其他證明資(zī)料。另外(wài), 如電訊設備已獲得其他當局驗證爲符合有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認證機構審核過相關的測試報告後,也可批出證書(shū)予該電訊設備。輔 助系統與附加服務
8 . 與用戶室内設備連接的所有輔助系統, 如話(huà)音郵件服務器、不間斷電源供應器、充電器、數碼電話(huà)、功能電話(huà)、警報裝置等, 不需要與該用戶室内設備分(fēn)開(kāi)測試和驗證。
9 . 公共電訊網絡營辦商(shāng)可以提供HKTA規格以外(wài)的附加電訊服務,也可以根據附加電訊服務的技術規格提供電訊設備鑒定服務。認證機構不會按附加電訊服務的技術規定對電訊設備進行驗證。
電訊設備的分(fēn)類與驗證手續
1 0 . 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可向認證機構申請驗證其電訊設備。認證機構的名單、聯絡數據和服務範圍,請參閱電訊局網站
http://www.ofta.gov.hk/zh/tec/lcb.html和http://www.ofta.gov.hk/zh/tec/fcb.html
有關申請手續的一(yī)般數據, 以及電訊設備在自願驗證計劃和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的分(fēn)類, 請參閱以下(xià)電訊局長發出的數據便覽:
OFTA I 4 01「怎樣申請無線電器材類型檢定或類型認可」
OFTA I 4 12「怎樣申請爲連接本港公共電訊網絡的用戶室内設備驗證」
OFTA I 4 16「怎樣申請爲連接本港公共固定電訊網絡的專用收費(fèi)電話(huà)簽發證書(shū)」
誰是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
1 1 . 電訊局長承認下(xià)列機構爲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可在自願驗證計劃和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 根據HKTA規格、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或等同規格, 爲電訊設備進行鑒定:
( a ) 獲ISO/ IEC 17 02 5認可的測試代理商(shāng),其認可範圍包括相關的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或等同規格;
( b ) 由歐洲聯盟成員(yuán)國指定,根據ISO/IEC 17025和/或ISO/IEC第65号指引的規定, 按照有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進行符合性評估的「指定機構」(Notified Bodies (NBs)) ; 以及
( c ) 由美國聯邦通信委員(yuán)會指定, 根據ISO/ IEC17025和/或ISO/IEC第65号指引的規定, 按照有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進行符合性評估的「電訊認證機構」(Telecommunication Certification Bodies (TCBs)) 。
1 2 . 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可向電訊局長申請注冊。如電訊局長認爲可接納有關申請,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的名稱和聯絡數據, 連同其服務範圍便會刊登在電訊局網站, 供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和經銷商(shāng)參考。已向電訊局長注冊的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的名單,請查閱http://www.ofta.gov.hk/zh/tec/rtalist.pdf。
1 3 . 有關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的詳情, 請參閱電訊局長發出的數據便覽
OFTA I 4 11「爲電訊設備進行鑒定的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
批出證書(shū)的條件爲何?
1 4 . 認證機構會爲電訊設備驗證(包括指配證書(shū)編号)。認證機構可爲電訊設備進行所需的測試,或安排進行這些測試, 或審核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所拟備的測試報告和其他證明資(zī)料。批出證書(shū)予電訊設備, 須受下(xià)列條件規限:
( a ) 如發現銷售的電訊設備不符合電訊局長訂明的技術規格, 又(yòu)或證書(shū)持有人違反證書(shū)内的任何條件, 則證書(shū)可被吊銷;
( b ) 如電訊設備不符合指定的技術或安全要求, 在認證機構或電訊局長的要求下(xià), 證書(shū)持有人則須采取補救行動或回收在香港市面銷售的已驗證電訊設備;
( c ) 電訊設備的型号/品牌名稱或其他數據有任何更改,均須取得認證機構的事先批準;
( d ) 未取得認證機構的事先批準, 不得更改電訊設備的電器或機械特性;
( e ) 對規管在香港使用或出售的電訊設備與蓄意發出射頻(pín)能量的工(gōng)業、科學和醫療設備的有關技術規例,電訊局長在依法保留所有解釋、實施和執行的權力;
( f ) 證書(shū)持有人允許電訊局在電訊局網站刊登有關技術資(zī)料;
( g) 如電訊設備是用戶室内設備并在接駁公共電訊網絡時産生(shēng)問題,則證書(shū)可被吊銷,所有在市面銷售的設備亦可能要回收。另 外(wài),如電訊設備已獲得其他當局驗證爲符合相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認證機構審核過相關的測試報告後,也可批出證書(shū)予該電訊設備。
1 5 .凡電訊設備獲發證書(shū),則不論供貨商(shāng)是誰,都可以在香港使用。另外(wài),這些電訊設備的有關數據和認證機構指配的證書(shū)編号,都會刊登在電訊局網站的登記冊上供公衆查閱,網址是http://app1.ofta.gov.hk/apps/cte/content/listEquip.asp?lang=C。
有否标簽安排?
1 6 . 在香港電訊設備鑒定及驗證計劃下(xià),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可以自願形式在已獲驗證的電訊設備上貼上電訊局長指定的卷标,以助公衆識别這些電訊設備已符合有關的技術規格。标簽适用于自願驗證計劃或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的電訊設備。如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選擇爲本身的電訊設備貼上電訊局長指定的卷标,便應遵守電訊局長所發出的标準化指引HKTA32 11「電訊設備卷标的标準化指引」内的要求。
1 7 . 雖然張貼标簽屬自願性質, 但我(wǒ)(wǒ)們鼓勵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和經銷商(shāng)在已獲驗證的電訊設備上貼上電訊局長指定的卷标,作爲消費(fèi)者指引。貼有符合标準化指引HKTA 32 11的卷标,代表有關電訊設備已獲驗證, 符合相關的技術規格。另外(wài),消費(fèi)者亦可浏覽電訊局網站http://app1.ofta.gov.hk/apps/cte/content/listEquip.asp?lang=C, 查閱已驗證電訊設備的清單。根據電訊設備的類别、品牌名稱和型号等數據,消費(fèi)者可從清單中(zhōng)查核有關設備是否已獲驗證。
1 根據《電訊條例》第32E 條(g)段,電訊局長可評審其他組織或機構以履行《電訊條例》第32E 條(a)及(c)段所列出的責任,即分(fēn)别爲測試和發出證書(shū)。這些認可是以非獨家形式授予有關的組織或機構。
海外(wài)認證機構發出證書(shū)給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時,須依循「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有關電訊
設備合格評定的互認安排(APEC Tel MRA) 訂明的程序、準則和要求。有關數據請參閱電訊局網站http://www.ofta.gov.hk/zh/tec/apectel_mra.html。
在香港,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咨詢過電訊業界後,以HKTA規格形式訂明電訊設備的技術規格。制定技術規格主要是爲了施行電氣安全、防止幹擾、網絡兼容和網絡互操作。獲電訊局長認可的本地認證機構或海外(wài)認證機構(以下(xià)統稱爲「認證機構」)
1可批出證書(shū)予經過鑒定并符合相關技術規格的電訊設備。
2 . 香港電訊設備鑒定及驗證計劃旨在規管電訊設備的鑒定和驗證事宜, 這些設備包括供本港使用的無線電通訊設備,以及與公共電訊網絡接駁的用戶室内設備。
3 . 香港電訊設備鑒定及驗證計劃包括下(xià)列幾個部分(fēn):
驗證要求的分(fēn)類;
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
授予證書(shū); 以及
标簽安排。
何謂電訊設備驗證要求?
4 . 電訊設備驗證要求分(fēn)爲兩部分(fēn),即「自願驗證計劃」(VCS)與「強制驗證計劃」(CCS) 。
自願驗證計劃(VCS)
5 . 在自願驗證計劃下(xià), 爲電訊設備申請驗證屬自願性質。即使該等設備沒有經驗證爲符合有關的技術規格, 但也可在本港銷售或使用。然而,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和經銷商(shāng)即使沒有申請驗證, 也須确保本身的電訊設備符合有關的技術規格。公共電訊網絡營辦商(shāng)可拒絕讓不符合指定規格的用戶室内設備接駁至其網絡。此外(wài), 任何人使用或銷售不符合有關HKTA規格的無線電通訊設備,即違反《電訊條例》( 第106章), 可被撿控。
強制驗證計劃(CCS)
6 . 在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 爲電訊設備申請驗證則屬強制性。有關電訊設備在香港使用或銷售前, 必須先行驗證爲符合下(xià)列某項規格:
( a ) 相關的HKTA 規格; 或
( b ) 由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 如沒有相關的HKTA規格;或
( c ) 等同于上列( a )或( b) 的規格(以下(xià)稱爲「等同規格」)。
驗證要求
7 . 在自願驗證計劃或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可把電訊設備的樣本送交認證機構鑒定。認證機構在其能力範圍内, 可根據相關的HKTA規格、或由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或等同規格,對電訊設備的樣本進行所需的測試, 或安排進行這些測試。另一(yī)方面, 認證機構亦可審核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所拟備的測試報告和其他證明資(zī)料。另外(wài), 如電訊設備已獲得其他當局驗證爲符合有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認證機構審核過相關的測試報告後,也可批出證書(shū)予該電訊設備。輔 助系統與附加服務
8 . 與用戶室内設備連接的所有輔助系統, 如話(huà)音郵件服務器、不間斷電源供應器、充電器、數碼電話(huà)、功能電話(huà)、警報裝置等, 不需要與該用戶室内設備分(fēn)開(kāi)測試和驗證。
9 . 公共電訊網絡營辦商(shāng)可以提供HKTA規格以外(wài)的附加電訊服務,也可以根據附加電訊服務的技術規格提供電訊設備鑒定服務。認證機構不會按附加電訊服務的技術規定對電訊設備進行驗證。
電訊設備的分(fēn)類與驗證手續
1 0 . 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可向認證機構申請驗證其電訊設備。認證機構的名單、聯絡數據和服務範圍,請參閱電訊局網站
http://www.ofta.gov.hk/zh/tec/lcb.html和http://www.ofta.gov.hk/zh/tec/fcb.html
有關申請手續的一(yī)般數據, 以及電訊設備在自願驗證計劃和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的分(fēn)類, 請參閱以下(xià)電訊局長發出的數據便覽:
OFTA I 4 01「怎樣申請無線電器材類型檢定或類型認可」
OFTA I 4 12「怎樣申請爲連接本港公共電訊網絡的用戶室内設備驗證」
OFTA I 4 16「怎樣申請爲連接本港公共固定電訊網絡的專用收費(fèi)電話(huà)簽發證書(shū)」
誰是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
1 1 . 電訊局長承認下(xià)列機構爲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可在自願驗證計劃和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 根據HKTA規格、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或等同規格, 爲電訊設備進行鑒定:
( a ) 獲ISO/ IEC 17 02 5認可的測試代理商(shāng),其認可範圍包括相關的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或等同規格;
( b ) 由歐洲聯盟成員(yuán)國指定,根據ISO/IEC 17025和/或ISO/IEC第65号指引的規定, 按照有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進行符合性評估的「指定機構」(Notified Bodies (NBs)) ; 以及
( c ) 由美國聯邦通信委員(yuán)會指定, 根據ISO/ IEC17025和/或ISO/IEC第65号指引的規定, 按照有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進行符合性評估的「電訊認證機構」(Telecommunication Certification Bodies (TCBs)) 。
1 2 . 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可向電訊局長申請注冊。如電訊局長認爲可接納有關申請,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的名稱和聯絡數據, 連同其服務範圍便會刊登在電訊局網站, 供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和經銷商(shāng)參考。已向電訊局長注冊的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的名單,請查閱http://www.ofta.gov.hk/zh/tec/rtalist.pdf。
1 3 . 有關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的詳情, 請參閱電訊局長發出的數據便覽
OFTA I 4 11「爲電訊設備進行鑒定的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
批出證書(shū)的條件爲何?
1 4 . 認證機構會爲電訊設備驗證(包括指配證書(shū)編号)。認證機構可爲電訊設備進行所需的測試,或安排進行這些測試, 或審核認可測試代理商(shāng)所拟備的測試報告和其他證明資(zī)料。批出證書(shū)予電訊設備, 須受下(xià)列條件規限:
( a ) 如發現銷售的電訊設備不符合電訊局長訂明的技術規格, 又(yòu)或證書(shū)持有人違反證書(shū)内的任何條件, 則證書(shū)可被吊銷;
( b ) 如電訊設備不符合指定的技術或安全要求, 在認證機構或電訊局長的要求下(xià), 證書(shū)持有人則須采取補救行動或回收在香港市面銷售的已驗證電訊設備;
( c ) 電訊設備的型号/品牌名稱或其他數據有任何更改,均須取得認證機構的事先批準;
( d ) 未取得認證機構的事先批準, 不得更改電訊設備的電器或機械特性;
( e ) 對規管在香港使用或出售的電訊設備與蓄意發出射頻(pín)能量的工(gōng)業、科學和醫療設備的有關技術規例,電訊局長在依法保留所有解釋、實施和執行的權力;
( f ) 證書(shū)持有人允許電訊局在電訊局網站刊登有關技術資(zī)料;
( g) 如電訊設備是用戶室内設備并在接駁公共電訊網絡時産生(shēng)問題,則證書(shū)可被吊銷,所有在市面銷售的設備亦可能要回收。另 外(wài),如電訊設備已獲得其他當局驗證爲符合相關HKTA規格、或電訊局長訂明或認可的技術标準的等同規格,認證機構審核過相關的測試報告後,也可批出證書(shū)予該電訊設備。
1 5 .凡電訊設備獲發證書(shū),則不論供貨商(shāng)是誰,都可以在香港使用。另外(wài),這些電訊設備的有關數據和認證機構指配的證書(shū)編号,都會刊登在電訊局網站的登記冊上供公衆查閱,網址是http://app1.ofta.gov.hk/apps/cte/content/listEquip.asp?lang=C。
有否标簽安排?
1 6 . 在香港電訊設備鑒定及驗證計劃下(xià),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可以自願形式在已獲驗證的電訊設備上貼上電訊局長指定的卷标,以助公衆識别這些電訊設備已符合有關的技術規格。标簽适用于自願驗證計劃或強制驗證計劃下(xià)的電訊設備。如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選擇爲本身的電訊設備貼上電訊局長指定的卷标,便應遵守電訊局長所發出的标準化指引HKTA32 11「電訊設備卷标的标準化指引」内的要求。
1 7 . 雖然張貼标簽屬自願性質, 但我(wǒ)(wǒ)們鼓勵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和經銷商(shāng)在已獲驗證的電訊設備上貼上電訊局長指定的卷标,作爲消費(fèi)者指引。貼有符合标準化指引HKTA 32 11的卷标,代表有關電訊設備已獲驗證, 符合相關的技術規格。另外(wài),消費(fèi)者亦可浏覽電訊局網站http://app1.ofta.gov.hk/apps/cte/content/listEquip.asp?lang=C, 查閱已驗證電訊設備的清單。根據電訊設備的類别、品牌名稱和型号等數據,消費(fèi)者可從清單中(zhōng)查核有關設備是否已獲驗證。
1 根據《電訊條例》第32E 條(g)段,電訊局長可評審其他組織或機構以履行《電訊條例》第32E 條(a)及(c)段所列出的責任,即分(fēn)别爲測試和發出證書(shū)。這些認可是以非獨家形式授予有關的組織或機構。
海外(wài)認證機構發出證書(shū)給制造商(shāng)、供貨商(shāng)或經銷商(shāng)時,須依循「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有關電訊
設備合格評定的互認安排(APEC Tel MRA) 訂明的程序、準則和要求。有關數據請參閱電訊局網站http://www.ofta.gov.hk/zh/tec/apectel_mr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