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能效标簽框架指令(EU)2017/1369
2017年7月28日,歐盟發布新的能效标簽框架指令 (EU) 2017/1369,取代原來的能效标簽框架指令2010/30/EU,現有的各産品能效标簽執行指令依然有效。新指令已于2017年8月1日生(shēng)效。
受影響産品
家用洗碗機、家用制冷器具、家用洗衣機、電視機、空調、家用滾筒幹衣機、電燈與燈具、真空吸塵器、空間加熱器、熱水器、抽油煙機、烤箱、通風設備、專業冷櫃、局部空間加熱器、固态燃料鍋爐、輔助加熱器、溫控器、太陽能組件。
重要内容
軟件更新
1、若軟件更新會影響産品能效,應充分(fēn)告知(zhī)消費(fèi)者并提供接受/拒絕更新的選項,消費(fèi)者拒絕更新不會影響正常使用。
2、爲獲得更好的能效表現, 産品帶有爲能效測試而設的特殊模式/軟件/硬件是不被允許的。
産品數據庫
1、2019年1月1日後,産品上市前應先把相關信息錄入産品數據庫;
2、2017年8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之間上市的産品最遲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錄入信息到産品數據庫
3、2017年8月1日前上市的産品也可以錄入信息到産品數據庫
4、若産品更改涉及能效标簽或者數據庫信息,會被認爲是新的型号。如果産品不再銷售,廠商(shāng)應在數據庫中(zhōng)說明。
5、第一(yī)二條要求對(EU) No 811/2013, (EU) No 812/2013 以及 (EU) 2015/1187覆蓋的組合加熱器不适用。
6、産品停止銷售後,數據庫信息需保留15年。若考慮到産品的平均壽命,信息保留期限可以少于15年。公共部分(fēn)的信息不能删除。
能效标簽内容
1、新能效标簽等級隻有A到G;
2、計劃6年内陸續更新現有能效标簽,現有的能效标簽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