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CEC能效
CEC認證是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美國加裏福尼亞州能源委員(yuán)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依法實施的電器能效法規(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 該法規實施的目的是爲了節約能源,提高用電産品的效率,減少溫室效應和氣體(tǐ)排放(fàng)。
CEC認證是由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yuán)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于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實施的電器能效法規(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該法規實施的目的是爲了提高用電産品的效率,節約能源,減少氣體(tǐ)排放(fàng)和溫室效應。
随着越來越多的電子産品出現在日常生(shēng)活,“節省能源”将成爲21世紀所有人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美國加州能源委員(yuán)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CEC)即将在2006年7月1日針對AC-DC與AC-AC外(wài)部電源供應器的能源使用效率實施全新的強制性标準,屆時,幾乎所有電子産品都将遭受沖擊。
該标準将涵蓋所有使用外(wài)部電源供應器(如充電器和适配器)的産品,包括手機、家用無線電話(huà)、便攜式音樂播放(fàng)器、掌上遊戲機、玩具等,并要求這些産品在待機與使用狀态下(xià)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運用能源。
這意味着在2006年中(zhōng)以後,所有在美國使用,以及要銷往美國的變壓器、外(wài)部電源供應器、适配器、充電器都必須改變設計。
除了節省能源外(wài),CEC的新規範也将在環保方面産生(shēng)重大(dà)影響。據該公司統計,若所有加州的外(wài)部電源供應器都能遵循新的标準,則每年加州将能減少超過360,000噸的二氧化碳放(fàng)射量,這個數目相當于60,000輛汽車(chē)的每年放(fàng)射量。
該法規規定,電氣産品在美國加州銷售時必須首先滿足設備能效法規,該法規爲58 類電氣産品規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fēn)階段實施的計劃。按照該法規要求,電氣産品必須由資(zī)質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法規或标準進行檢測,證明符合要求後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
CEC的外(wài)置電源的定義的範圍是:單相電壓輸入的AC/DC或者AC/AC的外(wài)置電源适配器。
所有的測試都必須考慮到在銘牌标示的輸出電流的100%,75%,50%,25%的負載情況(注意:這裏的負載的誤差範圍不能超過±2%),分(fēn)别記錄其輸入功率,輸入電流,功率因數,輸出電壓,和THD(總諧波失真),然後按照
能效=(輸出電壓×輸出電流)/輸入功率
來計算出當前能效值,再把100%,75%,50%,25%四種負載情況下(xià)測得的能效值平均,得到平均能效值,另外(wài),還必須測試輸出電流爲0%的負載時的輸入功率值,以上測試所得的平均能效值和空載功率值按照TABLE1和TABLE2的限值要求來判斷是否符合哪個能效标志(z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