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認證
UN38.3認證簡介
确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锂電池貨物(wù)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wù)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锂電池操作規範,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wù)收運部門應對锂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号的锂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如德普華檢測),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shēng)産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将禁止锂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wù)品運輸試驗和标準手冊》的第3部分(fēn)38.3款,即要求锂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拟、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wài)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fàng)電試驗,才能保證锂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锂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yī)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38.3認證标識
UN38.3認證産品範圍
2. 各種手機電池(如锂離(lí)子電池、锂聚合物(wù)電池等)
3. 各種小(xiǎo)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fàng)器電池等)
4. 各種一(yī)次電池(如锂錳電池等)
UN38.3測試項目
T.1 高度模拟試驗
T.2 熱測試T.3 振動試驗
T.4 沖擊試驗
T.5 外(wài)短路試驗
T.6 碰撞試驗
T.7 過充電試驗
T.8 強制放(fàng)電試驗
判定測試合格标準
b. T.5 – T.6 表面溫度不超過170℃,測試6小(xiǎo)時内無解體(tǐ),無破裂,無着火(huǒ)
c. T.7 – T.8 測試7天内無解體(tǐ),無着火(huǒ)
對包裝要求及條件限制
交運的锂電池及锂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xià)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wù)品(非危險品)運輸。如果下(xià)述任一(yī)條件無法滿足,則應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一(yī))、對锂含量的限制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锂或锂合金電池,锂總含量不超過 2g,對于锂離(lí)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xiǎo)時不超過100Wh。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屬或锂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锂的量。
而對于金屬锂或锂合金原電池或電池,以克爲單位的“锂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xiǎo)時。例如:某手機锂離(lí)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xiǎo)時),則其“锂當量含量”爲:0.3 X 0.8(安培小(xiǎo)時)=0.24 克。
(二)、符合 UN 測試要求
(三)、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zhōng)(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wài)包裝内。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zhōng),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xià)要求: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标記說明内含锂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随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zhōng)裝有锂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内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zhōng)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zhōng)漏出。
4)如電池單獨運輸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10kg。
UN38.3測試版本修訂至第6版
變化一(yī):在38.3.4.5.2章節中(zhōng),變更了T5測試項的環境溫度要求。
變化二:在38.3.4.4.2章節中(zhōng),修改了加速度沖擊的峰值加速度值,小(xiǎo)電池超過4.48Kg, 峰值加速度會小(xiǎo)于150gn,大(dà)電池超過12Kg,峰值加速度會小(xiǎo)于50gn。
備注:在38.3.4.2.2章節中(zhōng),測試項T2的高溫存儲溫度值由75 ± 2 °C 已改回爲72 ± 2 °C。如需了解詳情請聯系華檢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