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美國能源署DOE發布了電池充電器節能标準(10 CFR 430.32(z)—Energy Conservation Program: Energy Conservation Standards for Battery Chargers)。該标準于2016年8月12日生(shēng)效,并将于2018年6月13日起強制實施。
産品範圍:
該标準适用于2018年6月13日之後制造、進口爲消費(fèi)類産品充電的電池充電器,包括:
用于消費(fèi)産品的電池充電器, 包括内置在消費(fèi)産品裏面的充電器
用于潮濕環境的無線充電器
USB 充電的設備及其他DC電源充電的産品
涉及産品如: 手機、數碼相機、消費(fèi)類的IT産品、音頻(pín)、視頻(pín)産品、玩具、電動工(gōng)具、電動牙刷、電動洗牙器等。
根據充電電池的容量及電壓,DOE 能效法規将電池充電器劃分(fēn)爲7種不同類别,并制定出相應電池充電器的單位能量消耗(UEC)限值要求,即電池充電器的年能源消耗量。電池充電器的單位能量消耗(UEC)是以電池能量(Ebatt) 的函數公式,它反映的是電池充電器在所有工(gōng)作模式下(xià)所消耗的無用能量(即,充電過程中(zhōng)所消耗的但未傳輸至電池的能量)。
依據DOE 測試法規10 CFR 430, Subpart B, Appendix Y分(fēn)别測試出電池充電器的24小(xiǎo)時能源消耗,待機模式,維持模式,關閉模式等狀态下(xià)電池充電器功耗和電池放(fàng)電能量Ebatt 等,然後根據對應公式計算電池充電器的單位能量消耗UEC,并要求單位能量消耗UEC 不能超出對應限值。
UEC計算公式
(i) UEC = 365(n(E24 – 5Pm – Ebatt)24/tcd + (Pm(ta&m – (tcd - 5)n)) + (Psbtsb) + (Poff toff))
(ii) UEC = 365(n(E24 – 5Pm – Ebatt)24/(tcd – 5) + (Psbtsb) + (Pofftoff))
其中(zhōng):E24 = 24 小(xiǎo)時能源消耗,Ebatt = 測出的電池能量,Pm = 維持模式功率,Psb = 待機模式功率,Poff = 關閉模式功率,tcd = 充電測試持續時間;ta&m、n、tsb 和toff 爲根據設備的産品類别所使用的常數。
依據電池充電器的充電測試時長(減去(qù)5小(xiǎo)時)及标準對應充電時間阈值來判定使用公式 (i) 或(ii) 計算UEC。